ESATE 意舍 ( 以下簡稱「本服務」 ) 提供網站空間出租及其相關服務;提供服務的意舍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用戶租用本服務必須同意及遵守以下使用守則及租用條款 ( 以下簡稱「本條款」 ):

壹、 方案及服務選擇

本公司提供多種網站寄存方案及相關服務供用戶選擇性地租用,而服務功能細項依用戶申請書上標示為準。

貳、 計費期限

  1. 用戶向本公司提出申請租用本服務及同意遵守本條款後,本公司將以首封賬戶資料電郵日作為用戶的啟用日,相對一年後為到期日,並由啟用日起開始計費。用戶如有疑議,應於啟用日起三日內通知本公司,用戶如未通知本公司,則視為用戶已確認接受服務內容及啟用日。
     
  2. 用戶申請終止租用本服務,原申請人必須以書面註明賬戶資料、終止日期並於十五日前以正本通知本公司辦理終止使用所需之手續,否則視同願意續租至服務期完結。

參、 收費及付款方式

  1. 本服務之租用及繳費方式,依申請書所標示及本條款辦理。
     
  2. 本公司有調整本服務收費標準之權利,本公司應於收費標準調整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用戶。用戶已繳付之費用,用戶無須補繳費用亦不得請求退還已繳納之費用。
     
  3. 用戶應依本公司之通知繳納應繳之各項費用 ( 如罰款、續用費 )。用戶對費用計算明細有疑議,應於繳款截止日前檢具理由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如未通知者,不得拒絕支付費用。
     
  4. 有關賬戶續期,用戶應於通知繳款截止日前,繳納所有款項。否則,本公司得隨時終止用戶租用。
     
  5. 如付款予我們,而不在 90 日內通知我們,其所繳之費用可視為作廢。

肆、 終止租用

  1. 用戶已繳費之服務期間,如非因用戶之原因而終止租用,用戶可按實際使用期比例獲得退費,但需扣除相關手續費及設定費。
     
  2. 如用戶單方終止租用或違反本條款經本公司終止用戶租用者,本公司將不會退還用戶已繳納費用之全部或一部分。
     
  3. 本公司可於本服務終止租用時有權停止提供一切服務。用戶須將終止前應繳之費用於終止時全數結清, 而若用戶以書信申請,本公司才會退還用戶已繳納但未使用之部分款項。
     
  4. 對於網頁寄存和電郵服務,用戶如在香港任何一間銀行開有帳戶,無論客戶採用港幣、臺幣、人民幣、美金以現金或支票或信用卡繳費,若對服務有任何不滿意,可在開戶後 90 日內要求本公司退款至其登記服務時同名的香港銀行戶口內,但需扣除相關使用了的手續費、月費及設定費。相關退款均以各方案的港幣價格計算,不足一個月亦計一個月。
     
  5. 本公司如因情事變更或業務需求而需暫停或終止本服務全部或一部分,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通知用戶,用戶需同意無異議以配合辦理,本公司才會退還用戶已繳納,但未使用之部分款項。
     
  6. 如用戶在申請服務時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有任錯漏 ( 如用戶全名、通訊地址 ),都可以構成不獲退款的理由。

伍、 網路使用

  1. 用戶應遵守香港、美國及英國的資訊、電信、證券交易、金融、專利、商標、版權及其他相關法規暨權利所有人在網路上之授權聲明,並自行承擔使用網路資源所衍生之一切法律 、非法律責任。
     
  2. 用戶應遵守網際網路國際使用規則及慣例:
     
    1. 禁止入侵網路上任何系統;
    2. 禁止破壞網路系統及各項服務;
    3. 禁止擷取、使用、刊登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
    4. 禁止從事違反公序良俗及違法行為;
    5. 禁止從事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及法律所禁止之行為;
    6. 禁止設立任何違反法令之網站或於網站中公然販賣違禁物品或涉及誹謗、恐嚇他人及任何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

    用戶如有違反,本公司得自行刪除該等內容資訊或終止用戶之租用,而所導致之任何後果及可能之損失概由用戶自行承擔,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3. 為保持系統各項功能正常運作及保障所有網站代管用戶的權利,用戶應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 有特殊約定時除外 ):
     
    1. 禁止發送任何未經收件人同意之電子郵件 (unsolicited email) 或大量發送其他電子信息如新聞組信息等,而所有信件之發送亦以不影響或為害系統伺服器之運作為原則、亦不得在網際網路上以任何方式發送大量未經收件人同意之電子郵件或及大量電子信息造成本公司系統之障礙。
       
    2. 禁止放置、執行 CGI / ASP / PHP 或其他語言程式編寫之聊天室、江湖程式。
       
    3. 當用戶所執行的 CGI / ASP / PHP 或其他語言程式大量耗用本公司伺服器之處理器及記憶體等系統共用資源或頻寬時,為保障其他用戶的權利,本公司有權將該程式或網站強制關閉。用戶如有違反,本公司有權在不另行通知下進行緊急之必要處置。
       
  4. 用戶使用本服務,不得妨礙他人使用或影響本公司系統之正常運作,如有違反,經本公司通知後 24 小時內未改善或已造成本公司系統或他人使用之障礙者,本公司得逕行暫停用戶使用或終止其租用。
     
  5. 用戶使用由本公司提供之各種服務功能及程式,其智慧財產權均歸屬於本公司擁有,用戶僅得自行於本服務之範圍內使用,如有複製、更改或供他人使用等侵害情形,本公司除得逕行終止租用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陸、 責任義務

  1. 本公司對用戶存放於本公司系統內之資料資訊等負保管責任,如因非人為銳意導致毀損時,本公司將不負責其賠償責任。
     
  2. 用戶須自行建置、維護及更新其內容資料資訊,並僅能存放於本公司所配予之目錄下。用戶存放於本公司系統內之資料資訊有擁有權及使用權,並同意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3. 用戶應視自身需求為資料資訊等備份或投保相關保險,以填補或減輕可能遭受之損害。
     
  4. 因可歸責本公司之事由致使用戶無法使用本服務,經用戶通知本公司 24 小時後仍無法修復時,用戶當日之服務 可要求不予計費,並於次期帳單中扣抵。
     
  5. 因可歸責本公司之事由致使用戶無法使用本服務,經用戶通知本公司 72 小時後仍無法修復時,用戶得終止使用,本公司得退還用戶已繳納但未使用之部分款項,但需扣除相關手續費及設定費。
     
  6. 因網際網路由不同網路連接使用,本公司不保證用戶自網路上擷取資料之正確性與完整性,亦不保證用戶與本公司間資料傳輸速率,用戶如因前述事由或而發生直接或間接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7. 用戶之系統如發生遭第三人經由網際網路入侵、破壞或擷取其資料等侵害情形,因此所生直接或間接之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8. 因電信機線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其所生之損害, 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惟如因本公司之事由致使用戶無法使用本服務,本公司依契約條款扣減費用。
     
  9. 如因用戶自身租用之實體線路傳輸品質不良造成之損失,用戶應自行聯繫實體線路服務提供者進行維修,本公司不負責線路維修及用戶之損失。
     
  10. 如因颱風、地震、海嘯、洪水、停電、戰爭、恐怖襲擊、海底電纜斷裂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線路中斷或毀損,本公司不負責善後及賠償。
     
  11. 用戶租用本服務,除本條規定及本服務契約條款規定外,本公司不負擔其他損害賠償責任。
     
  12. 如因系統容量限制或維護系統之必要,本公司得暫停或限制用戶使用本服務。
     
  13. 本公司為用戶提供之網域名稱註冊服務,用戶應同意遵守相關機構有關網域名稱登記之規定,提供正確資訊予本公司。
     
  14. 用戶如因提供之資訊錯誤,致使網域名稱被取消者,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用戶更改網域名稱時,須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如用戶未通知本公司而造成之損失,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15. 用戶未及時繳納申請或續用網域名稱之費用而損失網域名稱使用權,對損失網域名稱使用權所造成之損失,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柒、 其他

  1. 用戶申請租用本服務,應檢具申請書表及身分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用戶租用本服務如有異動需求,須填具相關申請書表及身分證明文件申請辦理。
     
  2. 用戶應據實填寫申請書表上之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導致任何紛爭發生者,由用戶自行負責。
     
  3. 通知所使用之郵寄或電子郵件地址以用戶於申請書上登錄者為準,用戶更換郵寄及或電子郵件地址應事先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4. 本公司基於業務需要得使用用戶所登錄之資料,並得編印建置用戶目錄,但用戶事先聲明不欲刊登者,不在此限。
     
  5. 本公司保留修改本條款的權利,並無需事先通知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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